农安云-(农安院)服务条款

欢迎“您”(以下或称“用户”)与“北京北农农产品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下称“首农研究院”)共同签署本《首农研究院服务条款》协议(下称“本协议”),本协议阐述之条款和条件适用于您使用首农研究院基于互联网,以包含首农研究院网站、客户端、微信公众号等在内的各种形态(包括未来服务拓展出现的新的服务形态)向您提供的各项服务。 

本协议为《首农研究院服务条款》修订版本,自本协议发布之日起,首农研究院网站各处所称“首农研究院服务条款”均指本协议。

一、接受协议 

1.1本协议内容包括协议正文及所有首农研究院已经发布或将来可能发布并采取合理途径通知的各类规则。所有规则为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您在点击同意本协议之前,应当认真阅读本协议。请您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特别是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条款。如您对协议有任何疑问,可登录首农研究院服务中心(网址为http://114.casiti.org.cn)向首农研究院客服咨询。

1.3当您按照注册页面提示填写信息、阅读并同意本协议且完成全部注册程序,或以任何方式进入首农研究院网站并使用服务即表示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阅读本协议的过程中,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或其中任何条款约定,您应立即停止注册程序并停止使用服务。

二、定义

2.1首农研究院网站:

指首农研究院主办运营的面向企业间贸易(B-TO-B)、企业与个人间(B-TO-C)交易的在线信息发布及交易平台,包含首农研究院网站(所涉域名为 casiti.org.cn、casiti.org、sapss.cn,下同)及客户端、微信公众号。

2.2首农研究院:

指“北京北农农产品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系首农研究院网站的经营者。

2.3首农研究院服务:

指首农研究院基于互联网,以包含首农研究院网站、客户端、微信公众号等在内的各种形态(包括未来服务拓展出现的新的服务形态)向您提供的各项服务(下称“服务”)。

2.4首农研究院网站规则:

指在首农研究院网站规则频道(域名为rule.casiti.org.cn)内已发布及后续发布的全部规则、解读、公告等内容以及首农研究院在论坛、帮助中心等渠道发布的各类规则、实施细则、产品流程说明、公告等。

2.5研究院平台:

指包括首农研究院网站、农教云(域名为 aec.casiti.org.cn)、农标通(域名为asc.casiti.org.cn )、农销通(域名为sapss.cn)、农源通(域名为atc.casiti.org.cn)等网站及客户端、公众号。

2.6关联公司:

指除首农研究院外研究院平台的经营者的单称或合称。

三、协议范围

3.1签约主体

本协议由您与首农研究院共同缔结,本协议对您与首农研究院具有同等合同效力。

3.2补充协议

由于互联网高速发展,您与首农研究院签署的本协议列明的条款并不能完整罗列并覆盖您与首农研究院所有权利与义务,现有的约定也不能保证完全符合未来发展的需求。因此,首农研究院法律声明、隐私政策、首农研究院网站规则均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可分割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您使用首农研究院服务,视为您同意上述补充协议。

四、账户注册与使用 

4.1用户资格

4.1.1您确认,在您完成注册程序或以其他首农研究院允许的方式实际使用服务时,您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与您行为相适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若您不具备前述与您行为相适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则您及您的监护人应依照法律规定承担因此而导致的相应后果,且首农研究院有权终止向您提供服务并注销您的账户。如您代表一家公司或其他法律主体在首农研究院网站注册,则您声明和保证,您有权使该公司或该法律主体受本协议的约束。 

4.1.2此外,您还需确保您不是任何国家、国际组织或者地域实施的贸易限制、制裁或其他法律、规则限制的对象,否则您可能无法正常注册及使用服务。

4.2账户注册

4.2.1在您按照注册页面提示填写信息、阅读并同意本协议且完成全部注册程序后,或在您按照激活页面提示填写信息、阅读并同意本协议且完成全部激活程序后,或您以其他首农研究院允许的方式实际使用首农研究院服务时,您即受本协议的约束。您可以使用您提供或确认的邮箱、手机号码或者首农研究院允许的其它方式作为登录手段进入首农研究院网站。

4.2.2您了解并同意,如您系在首农研究院网站完成的注册程序,只要您注册成功,您即可以获得您的结算系统登录名(以下或称“账户”)。您可以通过您的结算系统登录名直接登录结算系统,无需另行设置账户。

4.2.3由于您的账户关联您的信息及首农研究院网站商业信息,您的账户仅限您本人使用。未经首农研究院同意,您直接或间接授权第三方使用您账户或获取您账户项下信息的行为无效。如首农研究院根据您账户的使用行为等情况判断您账户的使用可能危及您的账户安全及/或首农研究院网站信息安全的,首农研究院可拒绝提供相应服务或终止本协议。

4.3账户转让

由于用户账户关联用户信用信息,仅当有法律明文规定、司法裁定或经首农研究院同意,并符合首农研究院网站规则规定的账户转让流程的情况下,您可进行账户的转让。您的账户一经转让,该账户项下权利义务一并转移。除此外,您的账户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否则首农研究院有权追究您的违约责任,且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均由您承担。

4.4实名认证

为使您更好地使用首农研究院网站的各项服务,保障您的账户安全,首农研究院可要求您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成实名认证。

4.5不活跃账户回收

如您的账户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您的登录名可能被注销,不能再登陆任一研究院平台,所有研究院平台服务将同时终止:

(一)未绑定通过实名认证的登录账户;

(二)连续6个月未使用您的邮箱、手机或首农研究院认可的其他方式和密码登录过首农研究院网站,也未登录过其他任一研究院平台;

(三)不存在未到期的有效业务。

4.6注册信息管理

4.6.1在完成注册或激活流程时,您应当按首农研究院网站相应页面的提示准确完整地提供并及时更新您的信息,以使之真实、及时,完整和准确。在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要求首农研究院作为平台服务提供者必须对用户(如卖家等)的信息进行核实的情况下,首农研究院将依法不时地对您的信息进行检查核实,您应当配合提供最新、真实、完整、有效的信息。

4.6.2如首农研究院按您最后一次提供的信息与您联系未果、您未按首农研究院的要求及时提供信息、您提供的信息存在明显不实或行政司法机关核实您提供的信息无效的,您将承担因此对您自身、他人及首农研究院造成的全部损失与不利后果。首农研究院可向您发出询问或要求整改的通知,并要求您进行重新认证,直至中止、终止对您提供部分或全部首农研究院网服务,除法律明确规定外首农研究院对此不承担责任。

4.6.3您设置的账户登录名及昵称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首农研究院网站规则的相应管理规定,否则首农研究院可回收您的登录名及昵称,并按首农研究院网站规则进行相应的处理。

4.7账户安全 

4.7.1您的账户为您自行设置并由您保管,首农研究院任何时候均不会主动要求您提供您的账户密码。因此,建议您务必保管好您的账户,并确保您在每个上网时段结束时退出登录并以正确步骤离开首农研究院网站。账户因您主动泄露或因您遭受他人攻击、诈骗等行为导致的损失及后果,首农研究院并不承担责任,您应通过司法、行政等救济途径向侵权行为人追偿。

4.7.2除首农研究院存在过错外,您应对您账户项下的所有行为结果(包括但不限于在线签署各类协议、发布信息、询/报价、采购产品、订购服务及披露信息等)负责。

4.7.3如发现任何未经授权使用您账户登录首农研究院网站或其他可能导致您账户遭窃、遗失的情况,建议您立即通知首农研究院,并授权首农研究院将该信息同步给结算系统及研究院平台。您理解首农研究院对您的任何请求采取行动均需要合理时间,且首农研究院应您请求而采取的行动可能无法避免或阻止侵害后果的形成或扩大,除首农研究院存在法定过错外,首农研究院不承担责任。

五、服务及规范 

您有权在首农研究院网站上享受店铺管理、产品及/或服务的报价、销售与推广、产品及/或服务的询价、采购与评价、交易争议处理等服务。首农研究院提供的服务内容众多,具体您可登录首农研究院网站浏览。

5.1店铺管理

5.1.1通过在首农研究院网站创建店铺,您可发布各类产品及/或服务信息,并与其他用户达成交易。

5.1.2由于店铺与账户的不可分性,店铺转让实质为店铺经营者账户的转让,店铺转让的相关要求与限制请适用本协议4.3账户转让条款。

5.1.3如您通过下架全部产品短暂关停您的店铺,您应当对您店铺关停前已达成的交易继续承担发货、纠纷及投诉处理等交易保障责任。

5.2产品及/或服务的报价、销售与推广

5.2.1通过首农研究院提供的服务,您有权通过文字、图片等形式在首农研究院网站上发布产品及/或服务信息、进行报价、招揽和物色交易对象、达成交易。

5.2.2您应当确保您对您在首农研究院网站上发布的产品及/或服务享有相应的权利,您不得在首农研究院网站上销售以下产品及/或提供以下服务:

(一)国家禁止或限制的;

(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它合法权益的;

(三)首农研究院网站规则、公告、通知或各平台与您单独签署的协议中已明确说明不适合在首农研究院网站上销售及/或提供的。

5.2.3您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确保您所发布的产品及/或服务信息真实、与您实际所销售的产品及/或提供的服务相符,并在交易过程中切实履行您的交易承诺。您应当维护首农研究院网站良性的市场竞争秩序,不得贬低、诋毁竞争对手,不得干扰首农研究院网站上进行的任何交易、活动,不得以任何不正当方式提升或试图提升自身的信用度,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或试图干扰首农研究院网站的正常运作。

5.2.4您有权自行决定产品及/或服务的促销及推广方式,首农研究院亦为您提供了形式丰富的促销推广工具。您的促销推广行为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首农研究院网站的要求。

5.2.5依法纳税是每一个公民、企业应尽的义务,您应对销售额/营业额超过法定免征额部分及时、足额地向税务主管机关申报纳税。

5.3产品及/或服务的询价、采购与评价

5.3.1当您在首农研究院网站询价、采购产品及/或服务时,请您务必仔细确认采购产品的品名、价格、数量、型号、规格、尺寸或服务的时间、内容、限制性要求等重要事项,并在采购下单时核实您的联系地址、电话、收货人等信息。如您填写的收货人非您本人,则该收货人的行为和意思表示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您承担。

5.3.2您充分了解并同意,首农研究院网站是一个包含B-TO-B、B-TO-C两种模式的电子商务平台,故您的询价、报价、采购、销售行为应当基于真实的交易需求,不得存在对产品及/或服务实施恶意询报价、采销、恶意维权等扰乱首农研究院网站正常交易秩序的行为。基于维护首农研究院网站交易秩序及交易安全的需要,首农研究院发现上述情形时可主动执行关闭相关交易订单等操作。

5.3.3您有权在首农研究院网站提供的评价系统中对与您达成交易的其他用户产品及/或服务进行评价。您的所有评价行为应遵守首农研究院网站规则的相关规定,评价内容应当客观真实,不应包含任何污言秽语、色情低俗、广告信息及法律法规与本协议列明的其他禁止性信息;您不应以不正当方式帮助他人提升信用或利用评价权利对其他用户实施威胁、敲诈勒索。首农研究院可按照首农研究院网站规则的相关规定对您实施上述行为所产生的评价信息进行删除或屏蔽。

5.4交易争议处理

5.4.1 您可通过首农研究院网站所支持的交易方式与其他用户达成交易,并遵守相应交易与支付规则。您理解并同意,首农研究院网站仅作为用户物色交易对象,就产品和服务的交易进行协商,以及获取各类与贸易相关的服务的地点,首农研究院不会参与用户间的交易,亦不会涉及用户间因交易而产生的法律关系及法律纠纷。

5.4.2您在首农研究院网站交易过程中与其他用户发生争议的,您或其他用户中任何一方均有权选择以下途径解决:

(一)与争议相对方自主协商;

(二)使用首农研究院网站提供的争议调处服务;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争议相对方达成的仲裁协议(如有)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4.3如您依据首农研究院网站规则使用首农研究院网站的争议调处服务,则表示您认可并愿意履行首农研究院网站的客服作为独立的第三方根据其所了解到的争议事实并依据首农研究院网站规则所作出的调处决定(包括调整相关订单的交易状态、判定将争议款项的全部或部分支付给交易一方或双方、执行相应的保证金赔付等)。在首农研究院网站调处决定作出前,您可选择上述其他争议处理途径解决争议以中止首农研究院网站的争议调处服务。如您对调处决定不满意,您仍有权采取其他争议处理途径解决争议,但通过其他争议处理途径未取得终局决定前,您仍应先履行调处决定。

六、费用 

6.1首农研究院为首农研究院网站向您提供的服务付出了大量的成本,除首农研究院网站明示的收费业务外,首农研究院网向您提供的服务目前是免费的。如未来首农研究院向您收取合理费用,首农研究院会采取合理途径并提前通过法定程序以本协议约定的有效方式通知您,确保您有充分选择的权利。

6.2您因进行交易、向首农研究院获取有偿服务或接触首农研究院服务器而发生的所有应纳税赋,以及相关硬件、软件、通讯、网络服务及其他方面的费用均由您自行承担。

七、责任限制

7.1首农研究院依照法律规定履行基础保障义务,但对于下述原因导致的合同履行障碍、履行瑕疵、履行延后或履行内容变更等情形,首农研究院并不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一)因自然灾害、罢工、暴乱、战争、政府行为、司法行政命令等不可抗力因素;

(二)因电力供应故障、通讯网络故障等公共服务因素或第三人因素;

(三)在首农研究院已尽善意管理的情况下,因常规或紧急的设备与系统维护、设备与系统故障、网络信息与数据安全等因素。

7.2首农研究院仅向您提供本协议约定之服务,您了解首农研究院网站上的信息系用户自行发布,且可能存在风险和瑕疵。首农研究院将通过依照法律规定建立相关检查监控制度尽可能保障您在首农研究院网站的合法权益及良好体验。同时,鉴于首农研究院网站具备存在海量信息及信息网络环境下信息与实物相分离的特点,首农研究院无法逐一审查产品及/或服务的信息,无法逐一审查交易所涉及的产品及/或服务的质量、安全以及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对此您应谨慎判断。

7.3 您理解并同意,在争议调处服务中,首农研究院网站的客服并非专业人士,仅能以普通人的认知对用户提交的凭证进行判断,首农研究院不保证争议调处决定一定符合您的期望,除法律明确规定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外,首农研究院对争议调处决定不承担责任。

八、用户信息的保护及授权

8.1个人信息的保护

首农研究院非常重视用户个人信息(即能够独立或与其他信息结合后识别用户身份的信息)的保护,在您使用首农研究院提供的服务时,您同意首农研究院按照在首农研究院网站上公布的隐私政策收集、存储、使用、披露和保护您的个人信息。首农研究院希望通过隐私政策向您清楚地介绍首农研究院对您个人信息的处理方式,因此首农研究院建议您完整地阅读隐私政策(点击首农研究院网站首页底部链接),以帮助您更好地保护您的隐私权。

8.2非个人信息的保证与授权

8.2.1您声明并保证,您对您所发布的信息拥有相应、合法的权利。否则,首农研究院可对您发布的信息依法或依本协议进行删除或屏蔽。

8.2.2您应当确保您所发布的信息不包含以下内容: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

(二)政治宣传、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三)欺诈、虚假、不准确或存在误导性的;

(四)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涉及第三方商业秘密及其他专有权利的;

(五)侮辱、诽谤、恐吓、涉及他人隐私等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六)存在可能破坏、篡改、删除、影响首农研究院网站任何系统正常运行或未经授权秘密获取首农研究院网站及其他用户的数据、个人资料的病毒、木马、爬虫等恶意软件、程序代码的;

(七)其他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共道德或依据相关首农研究院网站协议、规则的规定不适合在首农研究院网站上发布的。

8.2.3对于您提供、发布及在使用首农研究院服务中形成的除个人信息外的文字、图片、视频、音频等非个人信息,在法律规定的保护期限内您免费授予首农研究院及其关联公司获得全球排他的许可使用权利及再授权给其他第三方使用并可以自身名义对第三方侵权行为取证及提起诉讼的权利。您同意首农研究院及其关联公司存储、使用、复制、修订、编辑、发布、展示、翻译、分发您的非个人信息或制作其派生作品,并以已知或日后开发的形式、媒体或技术将上述信息纳入其它作品内。

8.2.4为方便您使用研究院平台、货款结算等其他相关服务,您授权首农研究院将您在账户注册和使用首农研究院服务过程中提供、形成的信息传递给研究院平台、结算系统等其他相关服务提供者,或从研究院平台、结算系统等其他相关服务提供者获取您在注册、使用相关服务期间提供、形成的信息。

九、用户的违约及处理

9.1违约认定

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视为您违约:

(一)使用首农研究院服务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二)违反本协议或本协议补充协议(即本协议第3.2条)约定的。

为适应电子商务发展和满足海量用户对高效优质服务的需求,您理解并同意,首农研究院可在首农研究院网站规则中约定违约认定的程序和标准。如:首农研究院可依据您的用户数据与海量用户数据的关系来认定您是否构成违约;您有义务对您的数据异常现象进行充分举证和合理解释,否则将被认定为违约。

9.2违约处理措施

9.2.1您在首农研究院网站上发布的信息构成违约的,首农研究院可根据相应规则立即对相应信息进行删除、屏蔽处理或对您的产品进行下架、删除、监管。

9.2.2您在首农研究院网站上实施的行为,或虽未在首农研究院网站上实施但对首农研究院网站及其用户产生影响的行为构成违约的,首农研究院可依据相应规则对您执行账户扣分、限制参加营销活动、中止向您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划扣违约金等处理措施。如您的行为构成根本违约的,首农研究院可关闭您的账户,终止向您提供服务。

9.2.3当您违约的同时存在欺诈、售假、盗用他人账户等特定情形或您存在危及他人交易安全或账户安全风险时,首农研究院会依照您行为的风险程度指示支付结算服务商采取取消收款、资金止付等强制措施。

9.2.4首农研究院可将对您上述违约行为处理措施信息以及其他经国家行政或司法机关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违法信息在首农研究院网站上予以公示。

9.3赔偿责任

9.3.1如您的行为使首农研究院及/或其关联公司、结算服务商遭受损失(包括自身的直接经济损失、商誉损失及对外支付的赔偿金、和解款、律师费、诉讼费等间接经济损失),您应赔偿首农研究院及/或其关联公司、支付结算服务商的上述全部损失。

9.3.2如您的行为使首农研究院及/或其关联公司、支付结算服务商遭受第三人主张权利,首农研究院及/或其关联公司、支付结算服务商可在对第三人承担金钱给付等义务后就全部损失向您追偿。

9.3.3如因您的行为使得第三人遭受损失或您怠于履行调处决定、首农研究院及/或其关联公司出于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或保护其他用户合法权益目的,可指示支付结算服务商自您的结算账户中划扣相应款项进行支付。如您的结算账户余额或保证金不足以支付相应款项的,您同意委托首农研究院使用自有资金代您支付上述款项(但首农研究院并无此义务),您应当返还该部分费用并赔偿因此造成首农研究院的全部损失。

9.3.4您同意首农研究院指示支付结算服务商自您的结算账户中划扣相应款项支付上述赔偿款项。如您结算账户中的款项不足以支付上述赔偿款项的,首农研究院及/或关联公司可直接抵减您在首农研究院及/或其关联公司其它协议项下的款项及/或权益,并可继续追偿。

9.4特别约定

9.4.1如您向首农研究院及/或其关联公司的雇员或顾问等提供实物、现金、现金等价物、劳务、旅游等价值明显超出正常商务洽谈范畴的利益,则可视为您存在商业贿赂行为。发生上述情形的,首农研究院可按照首农研究院网站规则进行相应处理,并经提前通知后终止与您的所有合作并向您收取违约金及/或赔偿金,该等金额以首农研究院因您的贿赂行为而遭受的经济损失和商誉损失作为计算依据。

9.4.2如您因严重违约导致首农研究院终止本协议时,出于维护平台秩序及保护其他用户合法权益的目的,首农研究院及/或其关联公司可对与您在其他协议项下的合作采取中止甚或终止协议的措施,并以本协议约定的有效方式通知您。

9.4.3如首农研究院与您签署的其他协议及首农研究院及/或其关联公司与您签署的协议中明确约定了对您在本协议项下合作进行关联处理的情形,则首农研究院出于维护平台秩序及保护其他用户合法权益的目的,可在收到指令时中止甚至终止协议,并以本协议约定的有效方式通知您。

十、协议的变更

10.1首农研究院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变化及维护市场秩序、保护用户合法权益需要,不时修改本协议、补充协议,变更后的协议、补充协议(下称“变更事项”)将通过法定程序并以本协议约定的有效通知方式通知您。

10.2如您不同意变更事项,您有权于变更事项确定的生效日前联系首农研究院反馈意见。如反馈意见得以采纳,首农研究院将酌情调整变更事项。如您对已生效的变更事项仍不同意的,您应当于变更事项确定的生效之日起停止使用首农研究院服务,变更事项对您不产生效力;如您在变更事项生效后仍继续使用首农研究院服务,则视为您同意已生效的变更事项。

十一、有效通知

11.1有效联系方式

您在注册成为首农研究院网站用户,并接受首农研究院服务时,您应该向首农研究院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包括您的电子邮件地址、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对于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您有义务及时更新有关信息,并保持可被有效联系的状态。

您在注册首农研究院网站用户时生成的用于登陆首农研究院网站接收站内信、系统消息等即时信息的会员账户(包括子账户),也作为您的有效联系方式。

首农研究院将向您的上述联系方式的其中之一或其中若干向您送达各类通知,而此类通知的内容可能对您的权利义务产生重大的有利或不利影响,请您务必及时关注。

您有权通过您注册时填写的手机号码或者电子邮箱获取您感兴趣的产品/服务广告信息、促销优惠等商业性信息;您如果不愿意接收此类信息,您有权通过首农研究院提供的相应的退订功能进行退订。

11.2通知的送达

11.2.1首农研究院通过上述联系方式向您发出通知,其中以电子的方式发出的书面通知,包括但不限于在首农研究院网站公告,向您提供的联系电话发送手机短信,向您提供的电子邮件地址发送电子邮件,向您的账户发送系统消息以及站内信信息,在发送成功后即视为送达;以纸质载体发出的书面通知,按照提供联系地址交邮后的第五个自然日即视为送达。

11.2.2对于在首农研究院网站上因交易活动引起的任何纠纷,您同意司法机关(包括但不限于人民法院)可以通过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现代通讯方式或邮寄方式向您送达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文书)。您指定接收法律文书的手机号码、电子邮箱账号等联系方式为您在首农研究院网站注册、更新时提供的手机号码、电子邮箱联系方式,司法机关向上述联系方式发出法律文书即视为送达。您指定的邮寄地址为您的法定联系地址或您提供的有效联系地址。

您同意司法机关可采取以上一种或多种送达方式向您达法律文书,司法机关采取多种方式向您送达法律文书,送达时间以上述送达方式中最先送达的为准。

您同意上述送达方式适用于各个司法程序阶段。如进入诉讼程序的,包括但不限于一审、二审、再审、执行以及督促程序等。

你应当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是准确、有效的,并进行实时更新。如果因提供的联系方式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联系方式,使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由您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二、协议终止 

12.1协议终止的情形

12.1.1您有权通过以下任一方式终止本协议:

(一)在满足首农研究院网站要求的账户注销条件时您通过网站自助服务注销您的账户的;

(二)变更事项生效前您停止使用首农研究院服务并明示不愿接受变更事项的;

(三)您明示不愿继续使用首农研究院服务,且符合首农研究院网站要求的终止条件的。

12.1.2出现以下情况时,首农研究院可以本协议约定的有效方式通知您终止本协议:

(一)您的实名认证身份无效、不再合法存续或无法有效核实;

(二)您违反本协议约定,首农研究院依据违约条款终止本协议的;

(三)您盗用他人账户、发布违禁信息、欺诈、售假、扰乱市场秩序、采取不正当手段牟利等行为,首农研究院依据首农研究院网站规则对您的账户予以关闭的;

(四)除上述情形外,因您多次违反首农研究院网站规则相关规定且情节严重,首农研究院依据首农研究院网站规则对您的账户予以关闭的;

(五)您的账户被首农研究院依据本协议回收的;

(六)您在研究院平台有欺诈、发布或销售假冒伪劣/侵权产品、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其他严重违法违约行为的;

(七)首农研究院基于合理理由相信您的行为可能会使您、首农研究院及首农研究院网站用户等相关方发生严重损害或产生法律责任;

(八)其它应当终止服务的情况。

12.2协议终止后的处理

12.2.1本协议终止后,除法律有明确规定外,首农研究院无义务向您或您指定的第三方披露您账户中的任何信息。

12.2.2本协议终止后,首农研究院仍享有下列权利:

(一)继续保存您留存于首农研究院网站的本协议第八条所列的各类信息;

(二)对于您过往的违约行为,首农研究院仍可依据本协议向您追究违约责任。

12.2.3本协议终止后,对于您在本协议存续期间产生的交易订单,首农研究院可通知交易相对方并根据交易相对方的意愿决定是否关闭该等交易订单;如交易相对方要求继续履行的,则您应当就该等交易订单继续履行本协议及交易订单的约定,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任何损失或增加的任何费用。

十三、链接

首农研究院网站或第三者均可提供与其他万维网网站或资源的链接。由于首农研究院并不控制该等网站和资源,您理解并同意,首农研究院并不对该等外在网站或资源的可用性负责,且不认可该等网站或资源上或可从该等网站或资源获取的任何内容、宣传、产品、服务或其他材料,也不对其等负责或承担任何责任。您进一步理解和同意,对于任何因使用或信赖从此类网站或资源上获取的此类内容、宣传、产品、服务或其他材料而造成(或声称造成)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首农研究院均不承担责任。 

十四、法律适用、管辖及其他 

14.1本协议之效力、解释、变更、执行与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如无相关法律规定的,则应参照商业惯例和(或)行业惯例。 

14.2您与首农研究院仅为独立订约人关系。本协议无意结成或创设任何代理、合伙、合营、雇佣与被雇佣或特性授权与被授权关系。 

14.3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您同意首农研究院因经营业务需要有权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就部分或全部进行转让,并采取合理途径提前通过法定程序以本协议约定的有效方式通知您。 

14.4因本协议或首农研究院服务所引起或与其有关的任何争议,由首农研究院与您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4.5倘若本协议任何条款被裁定为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该项条款应被撤销,而其余条款应予遵守和执行。条款标题仅为方便参阅而设,并不以任何方式界定、限制、解释或描述该条款的范围或限度。首农研究院未就您或其他人士的某项违约行为采取行动,并不表明首农研究院撤回就任何继后或类似的违约事件采取动的权利。